农村房产证登记更换,87年前与87年后的政策对比
87年前与87年后的农村房产证登记更换政策存在显著差异。分析说明:1987年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实施前,农村建房占用宅基地的,若至今未改建、扩建,可由集体或村委会确认后予以确权登记。而1987年后,则需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,并按照用地审批手续建房,未超面积的可按批准面积确权登记,超出部分不予确权。提醒:若遇到政策衔接不清或历史遗留问题导致无法确权登记,表明问题比较严重,应及时寻求专业人士进一步解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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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具体操作:1.1987年前建造的房屋:*若至今未改建、扩建,可由农民集体或村委会对宅基地使用权人、面积、四至范围等进行确认。*公告无异议并出具证明后,经镇(街道)审核批准,予以确权登记。2.1987年至1993年11月1日建造的房屋:*若已获取集体土地使用证或拥有有效的用地批文,且房屋层数未超三层,可申请不动产登记。*依据当前宅基地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进行确权登记,超出部分不予确权。3.1993年11月1日后建造的房屋:*必须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,并按照用地审批手续建房。*未超面积的,按批准使用面积确权登记;超出部分的,不予确权,并在登记簿、权属证书中注明。4.历史遗留问题:*对于无权属来源的宅基地,需待农业农村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明确处置办法后,按规定补办用地手续,再依申请予以办理登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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